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及驗收要求
一、組織機構和人員
1、攪拌站應有施工單位項目部關于成立攪拌站的書面文件,包括:
(1)成立攪拌站及擔任的任務,質量和安全管理機構,攪拌的管理規章制度:
(2)確定站長;
(3)確定設立崗位及人員。
2、持證上崗:
(1)攪拌站司機;
(2)試驗員;
(3)機電維修人員;
(4)特殊工種人員。
二、設備
1、攪拌站機組數,流水線數,根據工程需要配置:
(1)攪拌機容量,應與施工要求相匹配;
(2)所有原材料,均應采用電子自動計量裝置,電腦輸入和復核要確定專人負責;特別指出,無論粉狀,液體狀外加劑,均應電子計量,自動加料;并且每天每盤的生產記錄應儲存在電腦內,每天打印留存并報監理;
(3)所有計量設備均應通過當地政府計量部門檢定合格,并保留《鑒定證書》,(今后的使用期中應在年度檢定有效期內,超過有效期嚴禁使用),設備計量精度應達到客專線施工中對原材料稱量精度的要求;
(4)運輸車輛應與施工數量、運距相匹配;
(5)儲罐:每種粉料原材(指水泥、粉煤灰、礦粉),必須雙罐儲存,一個已檢,一個待檢;
(6)水槽:為保證自動加水和持續水源,應設制儲水量滿足攪拌站用水需要量的水槽。